川大女生污蔑大叔偷拍,官媒发声“我很同情这个女孩”,合适吗?
作者 | 陆火
6月12日,机构媒体红星新闻旗下的“红星评论”,发布了一则评论《“女生污蔑大叔偷拍”事件 | 需正视误会背后的女性安全感缺乏问题》。
这则评论,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红星新闻的立场:
首先,女孩“错误”曝光了大叔,应该给大叔道歉;
其次,“我很同情这位女孩”,因为这名川大女生“看似神经质”的行为,缘于女性安全感和信任感的缺失;毕竟,现实里偷拍行为实在太常见了。
这则针对热点事件的发声,也让红星新闻自己陷入了舆论漩涡。
很多网友不满于一家官媒“偷换概念,转移话题”的做法。
有网友留言说,女生不分青红皂白把别人放在网上诬陷别人,试图引起网暴,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,和大环境有什么关系?
评论区翻车以后,“红星评论”关闭了评论区,但保留该条视频至今。
诚然,“女性安全感缺失问题”需被正视,“现实里偷拍行为过于常见”同样并非言过其辞。
那么,为何这些“正确”的话语组合在一起,网友们却不买账呢?因为这些正确的话语,放在了错误的语境中。
新闻评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,如果忽视甚而扭曲事实,这样的新闻评论就会如同无根之木,摇摇欲坠。
《“女生污蔑大叔偷拍”事件 | 需正视误会背后的女性安全感缺乏问题》这篇评论之所以会翻车,就是因为污染了客观事实。
评论标题将之定义为一场“误会”,是最大的争议点。在公众舆论普遍看来,川大女生污蔑大叔偷拍,这显然不是一场“误会”。
“误会”,是指错误的理解或误解,是基于观点不同或个人情绪不稳定导致的。
而在这起事件中,这名川大女生已当场确认自己没有被偷拍,却仍然在网络进行“曝光”,并将“猥琐老头”等侮辱性词汇,加诸在一位她明知无辜的大叔身上。
这其中,并不存在任何的“误会”,只有恶意。
红星评论在描述该事件时,则是这么说的,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轻易把事情放到网上来发酵……”
根据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的观点,该女生未经允许发布造谣视频,公然侮辱他人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公安机关可对其拘留、罚款。
将涉嫌违法的造谣侮辱性行为,修饰为“误会”,这显然有悖真实、客观的新闻伦理。
而将一起恶意造谣、侮辱他人的事件的发生,指向“女性安全感和信任感缺乏”的大环境,这其中显然缺乏必要的逻辑联系。
“因为没有安全感,所以我要污蔑他人”,这样的观点,更像是对法治社会的挑衅之语,更像是对公序良俗的蔑视之辞。
我们非常能理解,作为一家机构媒体,需要在舆论阵地之中寻找自己的一席之地,在纷杂的舆论中,输出自己“别具一格”的观点。
我们也非常能理解,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媒体,在目睹该女生持续遭受“以曝制暴”的网络暴力后,内心总有不忍,想为这个女生说几句话。
但任何“别具一格”的观点,都应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,放置于恰当的语境之中,而非“观点先行”,为了支撑观点不惜扭曲事实。
我们认可观点应当多元化,但同样应当达成这样一个共识:
无论基于何种价值判断,都不应当玷污事实的纯洁性,尤其是作为一家官媒。事实永远是新闻的生命线。
全文完,欢迎文末评论、点赞、分享
推一下朋友的号